薪酬委員會

一、薪酬委員會成員
鑒於薪資報酬制度為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的重要一環,為強化公司治理,並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依法於董事會下設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胡思蓉、張寶釵、李曉林等三位獨立董事所組成。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請董事、相關部門經理人、總經理特別助理、內部稽核人員、支薪或不支薪顧問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亦得邀請本公司委任之會計師及法律顧問列席會議提供諮詢,必要時,並得邀請外界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二、薪酬委員會職權: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如下:

1.定期檢討本章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原則為之:

1.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2.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

6.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三、各年薪酬委員會出席情形及開會資訊

檔名 下載
110年出席情形及開會資訊
109年出席情形及開會資訊
108年出席情形及開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