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 Relations
審計委員會係在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及負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為主要目的。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目前由胡思蓉、張寶釵、李曉林等三位獨立董事組成。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請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資訊。其主要職能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各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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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
109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
108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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